- 张家口张北人寿保险违约迟迟不向被保险人返还收益
- 2018年07月19日来源:河北新闻网
提要:网友诉求:张家口张北人寿保险违约迟迟不向被保险人返还收益
我是张家口张北县人,2012年1月经张北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秦某某推荐办理了三笔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分别是5万元(五年期)、6万元(六年期)、13万元(六年期),秦某某推荐时承诺说这种保险收益利率肯定高于银行五年期定存利率(录音为证),否则本人也不会办理的。第一笔保险5万于去年1月6日到期,经过多次投诉和阳光理政的助推,最终得到了费用补偿。第二笔和第三笔于今年4月17日到期,我到人寿保险柜台办理时,发现收益和银行同期定存利息相比差了2.57万元,经过和张北县人寿保险公司陈某某副经理沟通协商,她对本人补偿没有提出异议并且让我填写了两份对应保险合同共计2.57万元的补偿费用表,当时我问她何时补偿到位,她答复说两个月之内需要走一些流程。6月26日我查询银行账号补偿款仍没有到账,之后我联系陈某某了解情况,她说他们公司李经理要求我再办理一次人寿保险才可以进行补偿(有通话录音为证),本人断然拒绝了她的要求。之后向中国人寿保险河北省分公司投诉受理人员反映,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现本人就张北人寿保险公司涉嫌欺诈陈述如下:
1.保险营销员在介绍业务时采取误导性宣传夸大收益诱骗客户上钩,有通话录音为证,在通话中获知她也是按照人寿保险公司开会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宣传引导的,是不折不扣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2.之前本人也办理过人寿的这种保险,到期也发生了差额损失,虽费尽周折但最终都给予了差额补偿,这间接证明人寿保险公司存在口头承诺是不争的事实。
3. 张北县人寿保险公司在事情发生后同意补偿但两个月后出尔反尔设置需重新投保的前提条件,向上级公司反映后又推三阻四,目前合同到期已三个多月仍没有得到解决,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缺乏诚信和责任担当令人不齿。